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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,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,环境保护面临环境改善窗口期、环境压力高位舒缓的机遇,也面临企业效益下滑、治理资金不足、政府环保投入不足、环境监管难度增加的挑战。
同时,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环境保护处在增速换挡期、结构调整期、前期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时期,需要在目标导向上实现从污染物总量控制向环境质量改善的转变,在工作重点上实现从污染物的控制增量向削减存量的转变,在管理途径上实现从依靠环境容量向环境流量的转变。
“这就需要引入第三方治理,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。”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赵华林说。
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以第三方治理为突破口,把市场机制引入环境污染治理领域,推行治污集约化、产权多元化、运营市场化,把排污者的直接责任转化为间接的经济责任,把污染治理交给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来完成,可以有效提高治污效率,降低治污成本。
2015年1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》,规定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,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,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。
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的本质是政府打破市场壁垒,将促使过去政府负责的环境治理项目如垃圾、城镇污水治理等转让给民营企业或民间组织,通过政府监管,创造条件让社会资本进入市场,建立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的投资运营机制。
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也态度明确地表示:环保设施采取专业化、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后,治理主体责任不能、不应该也不会发生转移;任何商业合同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。“而在实践中,一旦出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,对双方主体责任、连带责任都要依法依规进行追究。我们已经开始这样做了。”
在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治理中,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比重占到45%左右,而我国的第三方治理比重较低,尚处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。因此,我国有必要创设系列的保障机制,通过制度的力量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迅速发展。
不过,我国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的法律机制并不完善,造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的原动力不足,加之环境保护投入资金额大、周期长、风险高和专业化强的特点,也难以吸引资金、资本市场向环境治理产业进行持续投入。要想让第三方治污这副良药收到奇效,还需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细节:
一方面,要对排污方加以刚性约束,不能认为自己已付费就可以随意排污,而要促使其按照合同要求排污,通过技改降低污染物排放,直至达到清洁化生产标准。
另一方面,对于专业化治污的第三方企业,政府要有监督,尽快建立绩效考评标准,根据治污成绩考核,要科学界定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信用级别,并将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之中。
同时,出台支持政策,鼓励社会资本投入,形成第三方治理良性运作机制。